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惠州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经复审,其中18个标准继续有效,2个废止,现予以公告,序号编号名称复审结论1DB4413/T1-2019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继续有效2DB4413/T2-2019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管理规范继续有效3DB4413/T3-2019居家养老送餐服务规范继续有效4DB4413/T4-2019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继续有效5DB4413/T5-2019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继续有效6DB4413/T6-2019地理标志产品柏塘山茶继续有效7DB4413/T7-2019地理标志产品罗浮山大米继续有效8DB4413/T8-2019地理标志产品罗浮山荔枝继续有效9DB4413/T9-2019地理标志产品观音阁花生继续有效10DB4413/T10-2019地理标志产品观音阁红糖(观音阁黑糖)继续有效11DB4413/T11-2020果桑生产技术规程继续有效12DB4413/T12-2020富硒大米种植技术规范废止13DB4413/T13-2020黄羽肉鸡屠宰操作规程继续有效14DB4413/T14-2020冬种马铃薯-甜玉米-中晚稻三熟轮作高效生产技术规程继续有效15DB4413/T15-2020富硒稻米种植加工技术规程废止16DB4413/T16-2020黄喉拟水龟人工养殖技术规程继续有效17DB4413/T17-2020中华鳖工厂化养殖技术规范继续有效18DB4413/T18-2020艾草栽培技术规程继续有效19DB4413/T19-2020惠州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继续有效20DB4413/T20-2020电力系统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继续有效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