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6〕91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分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全市各行政村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工作,对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虽已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须确定且仅能确定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作为日常结算账户使用,二、严控非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开立其他专用、一般或者临时账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三、实行账户集中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6〕91号),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实行统分结合的账户集中管理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账户日常开支和转账的审核监管,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村级组织不按规定开立、登记、使用、变更、注销银行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