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2年和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75号)、《关于清算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5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20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15〕305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生猪规模养殖场(厂)、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猪养殖公司等,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须在沛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优先支持部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省级、市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1.以前年度承担的财政补助项目尚未正式验收、申请终止不满三年的,(二)扶持建设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和独立法人的生猪养殖公司,三、项目支持方向财政资金用于本县生猪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四、项目申报程序推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政策,对拟报项目单位条件进行审核,通过镇(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列入项目清单,对拟报项目企业及立项项目通过沛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五、工作要求各镇(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对照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方案(格式见附件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关于申报项目的报告(见附件3)、申报单位证明材料(见附件4)一式两份于于9月27日前把拟报名单发送张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