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版)》(沈人才领〔2024〕1号)精神,依照《“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要求,市工信局决定开展“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备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2年和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及所在单位(名单见附件1),二、报送要求1.填报《“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备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供.xls格式电子版,2.填报《“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备案考核申请书》(附件3),提供.doc格式电子版(里边不要放带公章的图片及证明材料,3.在《“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备案考核申请书》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到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4.将上述3个文件拷贝到一张光盘内,5.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6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各考核单位于27日17:00前将存有资料的光盘送到我处,浑南区世纪路1号世纪大厦A座502办公室附件:1.2022年和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及所在单位名单2.“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备案考核情况汇总表3.“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备案考核申请书附件1:2022年和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及所在单位名单.xls附件2:“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备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附件3:“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备案考核申请书.doc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