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4〕574号)要求,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及企业,参与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的申报工作,联系人:赵鹏杰电话:0351-4064590邮箱:sxswtjsc@163.com附件:1.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3.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单位推荐汇总表山西省商务厅2024年9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实际,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企业试点主体为开展商贸流通降本增效或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相关企业,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试点企业应建立健全与试点方向、任务适配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试点企业应依据标准优化管理和服务流程,总结试点推动商贸流通降本增效的经济效益、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成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重视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内容包括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试点方向、重点领域、承担单位、标准化工作基础等)、试点工作方案(试点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委托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试点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