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明路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各居民区:《东明路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9月2日经街道党工委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东新区政府采购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包操作办法》、《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办法》、《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和《关于健全完善东明路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新区相关部门下达由东明路街道负责实施,2、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预评审、项目立项、合同签订与资金支付等,(三)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与新区财政部门对接预评审相关工作,5、其他单位:招标代理、审价审计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由项目实施部门将项目方案及预算等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报主任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三)勘察、设计、监理、审价单位的选取1、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审价等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2、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审价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以下的,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选取(一)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按《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浦东新区政府采购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浦东新区财政局预算下达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七章项目合同签订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一)工程项目合同由项目实施部门、党政办、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并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定后授权分管领导等签署,由党政办组织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参建单位、使用运维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二)归档资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料、工程预算、施工方案、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含廉政责任书等)、工程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监理日志)、竣工图纸、工程决算、工程审价审计报告等,缺陷责任期满后由项目实施部门牵头组织党政办、使用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并填报《质保金申请表》后支付质保金,第二十二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由项目实施部门、党政办、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