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的分割销售受让方资格审核应遵循本办法相关规定,其余分割销售相关事宜应遵循《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2022〕126号)规定要求,第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的分割销售受让方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纳税的法人单位,(三)受让方应与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开发主体共同签订三方新型产业用地分割销售履约监管协议书,开发主体与中山翠亨新区签订的履约监管合同持续生效,第六条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开发主体与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监管协议另有约定的,第七条监管协议签订流程:(一)申报项目开发主体向中山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提出受让方申请,由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开发主体、受让方共同签订三方新型产业用地分割销售履约监管协议书(5个工作日,占比产业用房面积;占比配套用房面积;占比(四)累计销售面积占比三、受让人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概况应包含企业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主营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意见年月日附件2: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甲方: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翠亨新区规划馆联系电话:0760-89893601传真:0760-89893600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乙方以公开交易形式竞得编号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拟分割销售部分产业用房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用房至丙方,3.丙方应根据《履约监管合同》要求,2.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审查及核验乙方项目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履约情况,甲方将按《履约监管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乙方与丙方之间就产业用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销售分割事宜产生的纠纷,不影响甲方根据《履约监管合同》及本合同对乙方及丙方所享有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