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四个方面项目,2.支持自治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东西部科技合作以及同其他省区市开展的跨区域联合研发活动,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不含兵团),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必备的人才条件、研发设备等基础条件,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已立项公示项目(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三)项目管理要求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3.申报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的单位,项目应由自治区单位牵头申报,三、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五、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诚信承诺书》,5.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