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2-04-2810:04信息来源: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要求,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四)工作程序及要求1.申报主体于2022年5月15日前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示范城市材料由申报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前三批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主体于2022年5月20日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填报评估评价材料,附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