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镇、浦头镇、郭村镇、丁沟镇、邵伯镇、丁伙镇、樊川镇、真武镇、小纪镇党委、政府: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24〕44号)精神,现将2023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剩余省级补助资金、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313农林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706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4年省以上财政补助标准按照80万元/村(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50万元),此次下达省级资金120万元,剩余资金明年省厅将视绩效评价情况下达,下达2023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剩余省级补助资金180万元,各镇要及时下达,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附件:1.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剩余资金分配表.docx2.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分配表.docx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