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推荐评选项目及名额1.评选不少于2户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不少于2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民营企业、不少于2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310”项目,2.评选不少于1个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行动工作成效显著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行动工作成效显著村(社区),2.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行动工作成效显著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湘西州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行动的通知》(州人社函〔2024〕27号)规定执行,三、申报推荐评选时间安排(一)2024年9月22日-9月30日:宣传发动、项目申报,(二)2024年10月1日-10月20日:资格审核与初评(三)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完善资料参加州级评审,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4.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或佐证资料,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二)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行动项目,1.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4.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和佐证资料,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