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一)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条件:1.符合国家和全县有关产业发展政策,4.吸纳静宁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少于10人)就业,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条件:1.符合国家和全县有关产业发展政策,3.吸纳静宁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少于5人)就业,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三)奖补标准:对当年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四)申请材料:经营主体申请认定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厂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复印件、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流水(工资花名册)凭证等,(五)奖补程序:1.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主体,已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吸纳静宁籍劳动力稳定就业30人以上,(二)奖补标准:对当年认定的银河证券帮扶静宁返乡创业示范点,(三)申请材料:银河证券帮扶静宁返乡创业示范点申报书,(四)奖补程序:1.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四、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办理地址:静宁县人社局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北楼308室)办理电话:0933-2536937附件:1.静宁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2.静宁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业人员花名册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帮扶静宁县返乡创业示范点申报书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