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就业经验,尽快实现高质量就业,二、见习条件(一)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时未满25周岁),(二)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进行失业登记,或在所在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三)就业见习只能参加1次,不再参加见习,四、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具体见习时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自行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五、见习待遇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规定向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