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24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实施期限和对象(一)实施期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具体标准按《2024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交运输〔2024〕349号)文件执行,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一车一档”要求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档案管理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均依照《2024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交运输〔2024〕34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