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4〕2号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建设项目延期动(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建设项目延期动(竣)工管理办法》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2024年9月15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建设项目延期动(竣)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延期动(竣)工的处理程序,其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确定期限动工或竣工的,第三条【实行动(竣)工告知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在《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确定宗地动工、竣工之日起15日内告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具体动工、竣工时间,第四条【动(竣)工延期申请】在《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动工或竣工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一)因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第七条【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的处置】因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动(竣)工的,第三章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逾期未动(竣)工的处置第八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的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确定时限或未能在批准的延期动(竣)工时限内动(竣)工建设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同意延期复函,第九条【延期动(竣)工违约责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限或未能在批准的延期动(竣)工时限内动(竣)工的,因项目延期动(竣)工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建设永久围墙)对地块进行保护,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在补充合同约定或同意延期复函规定的动竣工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书面承诺并在补充合同约定:“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在补充合同约定或同意延期复函规定的动竣工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书面承诺并在补充合同约定:“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在补充合同约定或同意延期复函规定的动竣工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