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完成成果上传;(五)审批部门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中完成成果审批;(六)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办结,第十三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将“多测合一”成果纳入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二十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多测合一”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开展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管理和评价等工作,(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测绘单位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省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多测合一”监督管理工作,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并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完成成果上传;(五)审批部门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中完成成果审批;(六)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办结,第十三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将“多测合一”成果纳入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二十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多测合一”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开展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管理和评价等工作,(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测绘单位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省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多测合一”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定职责对“多测合一”测绘单位依法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保密检查等工作,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