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由科技部调整至各部委,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均可以作为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推荐,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将按时向相关部委报送推荐项目,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一)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1.“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80645,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三)市场监管总局3.“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四)交通运输部4.“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5.“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将申报情况及时电话告知省科技厅负责处室联系人,附件:1.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关于发布“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