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做好丰县2024年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徐果组办发〔2024〕1号)进行部分修改,现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苗木经营主体取得品种繁育权,支付的转让费、加盟费等进行补贴”,修改为“支持苗木经营主体取得果树品种繁育权,对支付的转让费、加盟费等进行补贴”,二、“申报单位为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属地政府、园区平台公司等实际投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必须在本县注册、经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土地所有权或经营权,各项目申报主体要提供公共信用系统查询的审查信用证明,失信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项目”,修改为:“申报单位为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属地政府、园区平台公司等实际投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土地所有权或经营权,各项目申报主体要提供公共信用系统查询的审查信用证明,失信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项目”,评审后批复实施方案和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