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目标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技术研究院”),通过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创新成果持续产出、强化知识产权和标准引领、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开展行业合作交流,集聚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四、组建条件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龙头企业牵头,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方向符合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先进技术研究院考核评估,对在本文有效期内认定的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各类国省市级创新荣誉,《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56号)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对于按照《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已认定的55家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仍然按照《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执行管理考核和财政补助,对第一、二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