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如下意见:一、支持产业科技创新1.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研发制造单位按照省级财政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二、支持新技术改造6.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五、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15.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16.对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