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二、受理条件及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三、资金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四、经办流程2024年失业保险单位稳岗返还,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五、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27-60876278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3449葛店开发区:开发区广场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27-53080069华容区:华容区体育路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0711-3586939梁子湖区: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27-60699916临空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A1-A9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