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向企业提供申请办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特许审批所需的科研立项证明的服务,是指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完全使用非管理局财政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及需办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特许审批的独立法人主体,第三条【证明用途范围】科研立项证明由管理局依据企业申请,第四条【材料标准制定】管理局统一制定、发布和调整科研立项证明申请表的格式文本以及证明申请材料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五条【资格条件】企业申请由管理局出具科研立项证明的,第六条【申请材料】企业向管理局申请出具科研立项证明,(二)《企业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特许审批科研立项证明申请表》,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一)对不符合科研立项证明条件的,第四章项目评审第九条【专家库建立】管理局组织建立特许审批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第十一条【专家特邀】管理局认为在库专家不能完全满足科研项目评审需求的,管理局组织采取材料预审、现场核查、专家会议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第十三条【评审事项】管理局根据专家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局提出科研立项证明注销申请:(一)企业不能持续性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一条【科研立项证明撤销】如经管理局发现并核实企业在申请出具科研立项证明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二十五条【违法违规情况处理】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具科研立项证明、实施科研项目及后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