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受理福建省大田县儒一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提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7个工作日):申请人:福建省大田县儒一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场所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99号凤翔新天地325、327-328号经营范围:少儿口才、朗诵、播音、主持演讲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类别姓名性别户籍或国籍备注法定代表人章先照男中国大田举办者章先照男中国大田行政负责人陈敬榕男中国大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等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至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电话:0598-7222157通信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4号邮编:366100公示机关: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