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经前期现场调查核实、数据比对和联席会议审核,以下12家进驻峡江县华南创业孵化园的创业实体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为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现将2024年4-6月峡江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补贴实体13家,补贴金额合计49261.99元,公示期限即日起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电话:0796-7108123,附件: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补贴名单峡江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9月20日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补贴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