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化方案(2023—2028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支持倍增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已纳入倍增计划范围的,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奖补资金从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倍增计划资金中支出,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标准第四条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支持倍增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在享受《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万元、1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享受满足《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转移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的倍增企业给予最高50%的增量奖补,支持创新资源落地项目申报“南岭团队计划”项目,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市倍增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关于印发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化方案(2023—2028年)的通知》(韶倍增办函〔2023〕1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