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抚州高新区科技数智服务中心、东临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抚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论文发表期刊的要求《抚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抚科办字〔2017〕10号)第十四条规定中的“其中论文应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具体要求为:医疗卫生领域项目论文应在《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如省卫健委规定的期刊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为准),其他领域项目论文应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正规期刊(不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二、关于未结题项目的论文要求2022年、2023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医疗卫生领域项目,论文应在省卫健委规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因论文未在省卫健委规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导致不能按期申请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在项目到期前2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科技局批准后可延期一年结题,请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向市科技局农社科反馈,抚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