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我市旅行社代理公务活动、工会活动、春秋游、康养游、研学等业务活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59号)文件精神,附件:漳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代理承办活动操作细则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总工会2022年4月28日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2022年4月28日印发附件漳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代理承办活动操作细则根据《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的通知》(漳文旅〔2022〕47号)要求,现就规范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服务外包、委托旅行社代理承办相关活动,二、适用范围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我市旅行社代理公务活动、工会活动、春秋游、康养游、研学等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三、操作流程(一)确认受托方活动委托方按财政及各单位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程序择优确定受委托的旅行社,(二)签订合同活动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应就所委托的服务事项签订合同,2.活动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3.活动委托方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的服务范围和要求,相关要求:1.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约定的活动要求,2.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服务内容据实取得活动所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食)的原始发票,4.受委托旅行社需转托外地旅游辅助商为活动提供服务的,5.受委托旅行社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相关要求:1.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委托旅行社购买机票时应执行公务机票有关规定,(五)活动反馈受委托旅行社应为每个参加活动的单位提供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