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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正安县2024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正安县人民政府 | 2024-09-18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法〔2018〕11号)、《贵州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要求,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正安县2024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正府发〔2024〕3号)已印发,现将正安县2024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公示如下,联系电话:监督热线电话:12345正安县财政局:26424451正安县乡村振兴局:23170614附件: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正安县2024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正府发〔2024〕3号),正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8日政府通〔2024〕3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安县2024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各镇(乡、街道),2024年8月29日正安县2024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第一章序言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4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要求,统筹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短板项目,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协同制定《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办法》和负责实施中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项目281个,2024年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总投资27051.37万元,原则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所有项目按照《正安县2024年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表》规定时间建设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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