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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9-18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10日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人员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已审核通过的《毕节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提供已审核通过的《毕节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第六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后,第七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时,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的,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可认定为毕节市“零就业家庭”,第十条符合“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第十四条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零就业家庭”人员数据库,附件:1.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毕节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3.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的公示(参考模板)4.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参考模板)5.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参考模板)6.不予认定零就业家庭告知书(参考模板)附件1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姓名*性别*个人照片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联系电话*登记失业时间*就业创业证编号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户籍地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型*(“√”选)□“4050”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连续一年以上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联系人:XX受理电话:0857-XXXXXXX经办机构公章XX年XX月XX日附件4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参考模板)根据《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符合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监督电话:0857-xxxxxxx联系人:XXX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就业失业状态家庭住址(县+乡+村)12345经办机构公章XX年XX月XX日附件5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参考模板)XX先生(女士):根据您在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您因XX原因不符合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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