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镇江市企业首席专家及工作室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2022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镇江市企业首席专家及工作室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镇兴”行动,第二条镇江市企业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首席专家”)及镇江市企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评选认定,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首席专家及工作室评选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首席专家及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首席专家评选第四条首席专家申报人,不可为其人才申报首席专家,第六条首席专家由所在企业申报,第三章工作室认定第七条申报工作室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首席专家领衔的技术攻关团队,第八条市级工作室由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在推荐申报省级企业首席专家、参评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人才科技项目、参加省市专家健康疗休养时给予倾斜,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首席专家,第十二条入选省级企业首席专家工作室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首席专家工作室,第十六条工作室首席专家出现空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