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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9-09
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土地预征收公告》(仁府预征公〔2024〕9号),启动视高街道老君社区2组、老君社区3组、花园社区5组土地征收工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视高街道办事处,拟定了《仁寿县视高街道老君社区2组、老君社区3组、花园社区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3〕12号)、《眉山天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天眉管办〔2021〕10号)等文件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本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视高街道办事处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视高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将由视高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仁寿县视高街道老君社区2组、老君社区3组、花园社区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仁寿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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