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