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及标准(一)科技工作专员应积极做好企业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建立原始记录和研发活动台账、研发经费归集,(二)在如实填报完成2023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具体补贴标准为:1.科技工作专员服务的企业2023年度研发项目1-4个且研发投入为100万元(含)-500万元的,2.科技工作专员服务的企业2023年度研发项目5-9个且研发投入为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3.科技工作专员服务的企业2023年度研发项目10个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为2000万元(含)以上的,(三)申请人必须按申报流程申请补贴,二、申报流程(一)组织申报,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三、相关要求(一)各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二)相关企业应为科技工作专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不得冒名顶替,将不是从事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的人员上报作为科技工作专员,加强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管理和研发经费归集,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管理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