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体制内人才回流工作,一、实施对象回流对象为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需为省内人员,(四)进入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7、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不予回流的,回流人员统筹安排至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二)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回流工作的全过程,(三)组织考察区委人才办统筹安排考察工作,(五)公示在适当范围内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五、其它(一)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二)考察工作将贯穿回流工作全过程,可以取消该考察人选回流资格,咨询电话:0353—5672919附件1阳泉市郊区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报名表.xlsx附件2承诺书.doc附件3同意回流证明.doc阳泉市郊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