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74号)和省工信厅具体要求,我局拟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见附件3)有关规定,我局和省工信厅将向工信部择优推荐,二、具体要求申报单位应于5月9日前将企业汇总表(附件1,docx格式)、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PDF格式,加盖公章,附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报我局科技处联系邮箱,注:以上材料(1个docx文件和1个pdf格式文件)只提交电子版,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联系人及方式:佟盛,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pdf附件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