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1〕35号),2022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355万元,现按文件确定的补助明细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希你们按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附件:2022年第一批省级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乐清市财政局2022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乐科字〔2022〕8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附件:2022年第一批省级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