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现将利川市2024年(返还年度为2023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4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18-7295120附件:利川市2024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