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全县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各地、各部门财政性资金项目涉及的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决算编制等各类中介服务付费标的单项合同价估算价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市县50万元以下,具体限额标准参照当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各类中介服务付费标的单项合同价估算价达到或超过50万元及以上但未达到200万元的,3、各类中介服务付费标的单项合同价估算价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4、财政性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参照当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中介服务,并相应扩大邀请入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范围,5.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介服务类项目有:①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数据处理、测试评估认证、运行维护、运营、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云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自愿报名的原则,财政暂缓拨付中介服务费,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项目业主的工作指导,积极做好协调服务,摸清本地区中介机构底数,主动为中介机构提供机构入驻、业务办理的咨询辅导服务,开展中介服务,2、凡需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项目的部门必须作为项目业主入驻本县中介超市或电子卖场,做到中介服务项目采购应上尽上,努力打造全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