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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5-27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玉林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年5月20日市局党组会审定,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玉林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第三条我市使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单位必须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22〕77号)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工作要求,对补助资金使用单位上一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含培训、接受检查、整改等方面)进行全市监督通报,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主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主要是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使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单位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第三章监督内容第七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或玉林市财政局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补助资金,市市场监管局每年9-11月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使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第十四条配合自治区局审计和监督检查,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对自治区局审计或监督检查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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