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及《关于印发〈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农〔2023〕71号)等文件精神,对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吨补贴350元,现依据各街道审核报送结果,将2024年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拟补贴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龙湾区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86962033、0577-85600856,附件:2024年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拟补贴清单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3日附件2024年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拟补贴清单序号用肥单位名称负责人应用面积(亩)作物名称有机肥数量(吨)补贴标准(元/吨)拟补贴资金(万元)1温州市龙湾海滨灵伟家庭农场郭秀伟480西瓜、甜瓜55035019.252温州植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李崇权1850水稻、花椰菜75026.253程志程志150水稻、花椰菜2007合计2480/15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