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为确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3】55号)文件分配给我县的资金及县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规范,现将该资金扶持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来人来电或书面向遂昌县委统战部民宗科反映,书面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要盖单位公章,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7日,共10天,公示联系科室:遂昌县委统战部民宗科联系人:李香梅电话:8528137地址:遂昌县新城大厦1号邮编:323300遂昌县202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xls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