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及个人,3.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多渠道收集信用信息通过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监督检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服务评价等渠道,按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活动主体进行评价,五、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一)激励措施1.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科技活动主体,2.推荐信用等级为A级的科技活动主体参加上级部门的科技奖励和荣誉评选,3.在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方面为信用等级为A级的科技活动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二)约束措施1.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科技活动主体,2.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活动主体,3.加强对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科技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二)旗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申请信用修复的科技活动主体进行审核,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等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七、监督管理(一)旗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旗级科技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和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