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调查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公司设立一事,经核查,执法人员未发现你公司在登记注册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另经查询业务系统,发现你公司主体为吊销状态,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东莞市琦峰昔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4日(联系人:张侠、陈见初;联系电话:0769-8323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