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潘府征补安置〔202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潘集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2667公顷(4.0005亩),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面积:公顷编号坐落位置(按权属填)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JX01地块田集街道刘庙村0.23920.23920.212300JX03地块田集街道朱圩村0.02750.02750.027500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式为:拟采取货币给予补偿,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田集街道、刘庙村、朱圩村范围内,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田集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补偿登记事项,(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田集街道办事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