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拟推荐一批龙头企业作为2025年樟树市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范围樟树市从事中药材生产、加工、流通等的已上交了2024年监测和递补材料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二、申报条件1、项目具备樟树市发改委或樟树市工信局审批的项目备案通知书,2、项目为2024年以来在建加工项目[指已经立项(解决了项目用地、环评等问题,下同)、但建设尚未完工的加工项目]、2025年新建加工项目(指已经立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加工项目),3、项目建设必须围绕“五端”(生产端、加工端、流通端、供应端、销售端)发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拟开展的项目建设内容并编写好项目建设方案,企业将项目申报书于2024年9月17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核查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利益联结机制等),评审出初步入选的可申报项目,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认定为2025年樟树市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联系人:肖秋云樟树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