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和《关于调整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锦人社〔2024〕6号),现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做如下调整:1.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失业保险金,即调整为每人每月1445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按照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失业保险金,即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其中,义县按照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内(至2025年末)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2.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