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加快培养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稳慎推进我县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0〕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试点条件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4.建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运行和质量监控制度,拥有一支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且稳定的专家、考评人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二、申报流程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并提交如下材料:1.《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附件1),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制度(可参照附件2《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细则》编制),三、受理评估由县人社局技能鉴定中心对企业、技工院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各级技能鉴定中心在确认受理后,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doc附件2: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细则(试行).doc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