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用范围转用范围为震雷山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二、土地现状转用土地总面积1.3578公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村集体兴办企业使用土地情形,四、补偿方式和标准1、转用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将转用土地补偿安置费85.541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震雷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七、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震雷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公告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