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建设的目的是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第四条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建设工作按年度实施,试点工作的验收管理由上一级经信部门负责,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条试点经信部门负责组建不少于15人的行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三)专家组依托省CPMS管理平台对产品主数据规范共识进行逐条评审,第十二条试点经信部门应推进省级细分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通过后在国家产品主数据标准服务平台发布,第十三条试点经信部门应基于省CPMS管理平台发布的省级细分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经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试点申报书中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试点经信部门应在实施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验收,在国家产品主数据标准服务平台发布后,由试点上一级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鼓励试点经信部门将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行业数据仓建设、浙江数商培育、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培育等工作相结合,鼓励试点经信部门将产品主数据标准与数据知识产权相结合,支持已在国家产品主数据标准服务平台上发布标准的区域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