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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珠府〔2024〕7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4-09-14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下列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工作,(一)位于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以下简称一级线)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经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论证后认为可补划入一级线的低效工业用地,地价按新规划条件下批准年限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与原规划条件下剩余年限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差额(以下简称评估价差额)的40%(差额为负数的,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财政奖补措施,三、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低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属地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关于提高容积率、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等事项同意意见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实施扩容提质,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产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研究论证补划入一级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区政府(管委会)报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工业用地控制线数据库维护,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五、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扩容提质后,六、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扩容提质后,前述内容应作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的条款,(二)低效工业用地:指已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3〕198号)》要求建立的数据库)或符合低效用地数据库动态调整入库条件的工业用地,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2日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珠府〔2024〕79号).wps相关链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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